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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民眾買房,最關心公共面積怎麼算,最好錢只花在可以住的面積就好。但內政部日前決定,未來建商在窗戶加蓋雨遮的面積只要不超過百分之五就可登記,消基會昨天批評,這是逼民眾買不能住人的雨遮給鳥住。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今年七月內政部才因監察院糾正,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刪除建商登記「雨遮」、「屋簷」附屬建物,但本月中,全國建商公會向行政院抗議後,隨即重新議定,可保留雨遮所有權的登記,以不超過地板總面積的百分之五為原則。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卓輝華說,大陸廈門市房屋的「雨被」(台灣的雨遮)是不能登記的,且房屋登記面積的測量方式會扣掉外牆,但台灣的算法卻測量到牆外緣的滴水線。
消基會質疑這根本是行政院圖利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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