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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最近查獲納稅人,利用「三角移轉」方式移轉財產規避贈與稅,一筆價值1900餘萬元的土地、房屋,結果要補400多萬元的本稅,可能還要罰一至兩倍本稅的罰鍰。

高雄市國稅局審查二科指出,有名納稅人在94年間聽信仲介業者建議,將其名下價值約1900餘萬元的土地、房屋,假買賣登記給朋友;事隔8個月後,再移轉給該納稅人的女兒,來規避繳納鉅額贈與稅。本來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在4年後被國稅局查出來。

稅務員李麗淑解釋,民眾運用三角移轉的不當方式,將財產移轉給親屬,被查獲確屬贈與者,除補徵贈與稅外,還要依法處漏稅額1倍至3倍的罰鍰。如果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還會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移送法院追究刑責;從旁協助的律師、會計師、代書等,也會加重刑責。

「這種三角移轉規避贈與稅的案子,的確比較難查。」李麗淑不諱言表示,但難查並不表示查不到,且未申報案的核課期長達7年,納稅人如果存著僥倖心理,可要擔心害怕7年。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若已有利用此類方法移轉財產且給特定人者,儘快依法補報,以避免被查獲遭補稅並處罰鍰。洽詢電話07-7256600轉審查科。

2009/09/02 聯合報】

 資料整理:顏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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