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關廟鄉林姓男子不同意台電的高壓電纜線通過他的土地上空,訴請賠償,台南地方法院依照電線經過的面積,判賠3萬多元。台電上訴,台南高分院以林姓男子無法舉證受有損害,改判不用賠償,且不得上訴。

台電架設高壓電線常遭民眾反對,除擔心電磁波影響健康,也怕土地因高壓電線經過而價值降低。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於95年間架設台南縣龍崎至聯錏鋅工廠的高壓線路通過林姓男子的土地,林姓男子以未經同意便架設,要求賠償270萬元,因遭拒而要求遷移線路,但仍被拒絕。林姓男子向台南地方法院訴請賠償,並要求回復原狀。

林姓男子以高壓電線的電磁波會影響健康,及未經同意而架設已造成侵權行為,做為訴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高壓電線的電磁波確實會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也會影響土地價值,因此就高壓線路通過的面積外加向兩旁延伸3公尺計算,根據土地公告現值加1成,判決應賠償32000多元。

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卻有不同的看法,法官認為高壓線路會影響健康並無證據;也無法證明因高壓線路經過,使土地價值減損,認為要求賠償無理。法官認為若將高壓電線移除,未對林姓男子產生利益,反而對該地區的工業產生損害或不便,造成國家社會損失,駁回遷移線路請求。

2009-08-02/聯合報/B2/大台南綜合新聞】

資料整理:顏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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