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以偽造身分證和所有權狀騙過桃園地政事務所,致聯邦商銀核貸七百多萬元幽靈貸款,銀行訴請國家賠償,桃園地院認定雙方「各錯一半」,判決桃園地政所賠償三百多萬元。
桃園地政所表示,這件詐貸案是銀行委託代理人申辦案件,應負較多的責任,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件詐騙案是一名呂芳楠者,去年5月以偽造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向聯邦銀行大直分行申請抵押貸款750萬元,聯邦銀行辦理抵押權登記,這些偽造的證件和文件騙過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同月28日就辦妥抵押權登記,發給聯邦銀行他項權利證明書。
聯邦銀行收到他項權利證明書後,隔天就撥款731萬元,但十多天後,桃園地政事務所接獲戶政單位的通知,指呂芳楠的身分證字號是空白號,影像也與存檔不符,確認貸款人是幽靈,這筆貸款流入誰的口袋至今仍查不到,且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也是偽造。
聯邦銀行以土地和建物權狀都有防偽設計,桃園地政事務所是專業機構,未查驗出偽造,因此以桃園地政事務所審核有過失,訴請國家賠償731萬元。
桃園地政事務所則以這件貸案是聯邦委託代理人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且銀行也該注意查核貸款人身分,明知呂芳楠住桃園市,卻到台北大直分行申貸,財產歸屬資料又在台北市國稅局大同分局申請,聯邦都未盡到注意義務,應自行承擔幽靈貸款。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桃園地政事務所在審查權狀真偽時,未發覺是偽造的權狀,確有行政疏失,但聯邦銀行也未多重查核申貸人資料,也有過失,以雙方「各錯一半」,判決桃園地政事務所賠償一半的貸款金額。
【2009/09/02 聯合報】
資料整理:顏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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