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不動產爭議訴訟 (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縣大里市林姓男子,以六百七十萬向莊姓屋主購買霧峰一房屋,且給付七十萬元訂金後,才發現屋後方有兩座行動電話基地台,認為莊男故意隱瞞此一「嫌惡設施」,提告要求返還訂金,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勘查房屋未發現基地台,並非賣家過失,而駁回林男之訴。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許多買屋民眾可能會碰上這種情況,有建商或代銷業者要求民眾簽約前先付一筆「訂金」,也就是俗稱的「小訂」,名義是提高民眾買屋順利度,如果簽約前想反悔,將全數沒收「小訂」。臺北縣法制局認為,業者刻意避開民法規定的「訂金」條文,單向有利賣方,因此規定,業者不得再收「小訂」。

 代銷業者:「您好,你現在看到的是新北市,目前國家及重劃區塊。」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房屋室內坪數面積的測量範圍也擴及外牆,之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也推翻雨遮不列入實坪提案,消基會認為不合理且對購屋消費者不公,下午將正式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院長吳敦義院長與秘書長林中森。

消基會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漏洞,規定獨立建築物所有權的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建築物共用的牆壁,以牆壁中心為界,導致建商於量測室內面積時,直接量測到牆外緣的滴水線,造成外牆樑柱等屬於建築物結構部分變成專有部分。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民眾買房,最關心公共面積怎麼算,最好錢只花在可以住的面積就好。但內政部日前決定,未來建商在窗戶加蓋雨遮的面積只要不超過百分之五就可登記,消基會昨天批評,這是逼民眾買不能住人的雨遮給鳥住。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今年七月內政部才因監察院糾正,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刪除建商登記「雨遮」、「屋簷」附屬建物,但本月中,全國建商公會向行政院抗議後,隨即重新議定,可保留雨遮所有權的登記,以不超過地板總面積的百分之五為原則。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借用他人名義登記土地可能會弄巧成拙。按稅法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原本不用課稅,但若把土地登記在他人名下,出售土地時所獲配的土地價款,將會被國稅局視為「其他所得」,反而要課綜所稅,漏報還會被加處罰鍰。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年回中部過年時,遠親A告訴我,兩年多前鄰居B看好經濟面,但因資金短缺,於95年底向A借用2,000萬元,約定年利率10%B並將台中某處的土地抵押給A,為期九個月。沒想到,還款期限到了後,B財務狀況吃緊,便向A坦言,所借2,000萬元中的1,000萬買股票、基金慘跌,另外的1,000萬元買了一棟透天厝,原以為可以馬上轉手賺一筆,卻因房市狀況不佳賣不出去,B哭得很傷心,還拿了資金流程等相關資料,表示所言非虛,希望A能和他和解,還1,000萬元就好。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南縣關廟鄉林姓男子不同意台電的高壓電纜線通過他的土地上空,訴請賠償,台南地方法院依照電線經過的面積,判賠3萬多元。台電上訴,台南高分院以林姓男子無法舉證受有損害,改判不用賠償,且不得上訴。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