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住展房屋網 (2010-09-29)

根據今日經濟日報報導,行政院16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的交易價格登錄新制度,「長期而言」仍將對稅負產生影響。該篇報導引述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法:『只要樣本足夠,就能統計出市價,供地方政府做為訂定公告現值、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時之參考』。

這回,政府官員終於講了真話!記得該草案先前未過關時,送交政院審議時,還傳出擔心引發民眾產生『加稅』的懷疑,因此退回『再修改(條文用字)』,而且提出此異議者,還是王副司長的頂頭上司,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

結果,後來通過的版本,真的做了若干修改;為了『去識別化』,改為區段登記(也就是某路段幾號到幾號之模式,不過單位到底多大還未確定),不需再登錄買賣雙方資料,也不登錄不動產地號、建號、門號等。當時主管單位信誓旦旦指出,如此修改不但不會有洩漏個資的疑慮,稅務機關也不能拿來作為課稅依據,進而消除可能增稅的疑慮。

不過,按照昨日王副司長的最新說法,則和半個月前相去甚遠。半個月前說不會拿來做課稅依據,半個月後竟說如果樣本夠,還是可以供作訂定不動產稅基之參考?這樣豈不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事實是,半個月前王副司長的說法,基本上只是緩和輿論壓力及批評;相信副司長自己也清楚,假設官方順利取得市價資料。焉有不拿來做稅基或當作參考依據的道理?不過我們也必須提出,稅制、稅基改革本身即為目的,絕不該是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的附帶功能!

要知道,先進國家都是在物件轉手當下,即取得交易價格資料,做為課稅依據,之後同時做資料備存,供隨時有需要時查詢參考。國內房地產投機炒作風氣過盛,除了華人民族性喜炒地皮的惡習,及資訊不透明、不對稱,一般自用民眾難有參考依據外,也絕對和國內相關稅負背離市價脫不了干係!

最後我們要問,如果真能取得真實的市價資料。也打算拿來當作課稅之參考,何不就逕行推動實價課稅?何以還要拐大彎、繞遠路?拿來作為訂定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之參考?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資料整理:廣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總經理 顏光儀

本公司為各級地方法院委任之鑑定人,專營不動產估價及無形資產鑑價

E-mail:asiacrown@gmail.com

連絡電話:07-338-0638,0980-161-86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