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 (2010-10-08)

房貸壽險在這幾年很風行,既可繳房貸,又可保障壽險,頗有一舉兩得之效;但是曾精算過,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是賠給誰的?

購買房貸壽險的民眾,若發生事故,保險理賠金除將還給民眾房貸外,也得還保費貸款,金管會認為有適法性疑慮,研擬理賠金應直接理賠民眾及還清房貸,禁止理賠保費貸款,引發公會反彈,擔憂此舉恐扼殺此產品,最後導致銀行業的房貸與壽險只能「分開賣」。

房貸壽險是民眾辦理房貸時,搭配一張定期壽險保單,若民眾發生死亡及全殘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優先清償該民眾的房貸及保費貸款,若有剩餘才給受益人,讓家人不用擔心房子遭拍賣的風險。

有民眾向消保會投訴,表示銀行辦房貸壽險,要保人和優先受益人都是銀行,加上房貸壽險又綁了一筆保費貸款,導致借款人身故後,妻小根本拿不到保險理賠金,引發爭議。

銀行主管說,房貸壽險通常以房屋貸款的金額為保險額度,一般分「平準型」(保額與初貸金相同)和「遞減型」(保額隨貸款逐年還清而下降),必須搭配一次繳交的躉繳保費,部分民眾因無法一次繳清,保費就跟銀行借錢,也就是說,多一筆保費貸款。

金管會認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義務,房貸壽險既以銀行做要保人,就須負有繳費義務,要求同意書範本需增列「銀行繳交保費」的選項,且民眾保險理賠金,禁止清償該筆保費貸款,理賠金除清償房貸外,剩餘款項就需歸借款人指定的受益人或繼承人。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對借款人的其他未清償貸款餘額,也並沒有保險契約上的受益權,如果銀行將保險理賠金擴及保費貸款,恐與保單條款不合。

住展企研室表示,房貸保險有其必要,保障房貸清償的能力,以免繳不出房貸時,房屋遭到拍賣無處可住;但是房貸保險卻不一定要跟壽險結合,二者的屬性不同,合併在一起賣,確實有問題。

更何況,房貸壽險保障的範圍,是否應擴及到保費,以及保費是否該一次繳清等等,都還有討論空間。如果兩者分開銷售,就部會有金管會的疑慮,但同時也會增加房貸保險銷售難度,畢竟國人對於風險保障的觀念還不足,單獨購買房貸保險的意願不高,這才是最關鍵的問題點。

資料整理:廣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總經理 顏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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