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的會計準則已採逐步增修國內會計準則(convergence)方式,與IFRS完成接軌,但基於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adoption)方式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主流,因此金管會去(2009)年即決議,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自2013年起,上市櫃公司等需直接採用IFRS國際會計準則。
金管會表示,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自願提前適用者需符合: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或總市值大於新臺幣100億元的公司,於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得提前自2012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合併報表 ,依規定無須編製合併報表者,則得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本身之個體財務報告(individ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