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市林先生詢問:去年其父親過世後,核定應納遺產稅有200餘萬元,原打算以遺產中的土地抵繳遺產稅,但兄弟中有一人對遺產分配有意見,不同意以遺產土地抵繳,以致無法出具全體繼承人簽章的抵繳同意書,但繳納現金仍有困難,其父親的遺產稅還能申請實物抵繳嗎?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原則上須經全體繼承人簽章同意,惟如有部分繼承人不同意抵繳,但同意抵繳之人數若超過半數時,仍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規定申請抵繳。該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法之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因此,林先生的兄弟三人均有繼承權,則同意抵繳之繼承人數須超過兩人,國稅局就可受理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款。 廣信顏光儀估價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0)
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若繼承的是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公共設施用地,無法適用免稅優惠,仍應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免徵遺產稅。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各公用事業機構取得者而言。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設施用地已取得或非留供當地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公用事業機構所取得者,已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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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信託 不怕產權爭議 【記者/蔡靜紋】
都市更新信託指符合都市更新定案的建案,利用銀行信託機制,使規劃、興建、完工後的產權分配更具透明性、公正性。
都市更新建案被列為政府愛台12建設之一,又逢房地產市場景氣回溫,讓不少住在老舊房屋的住戶興起翻新建物的念頭。但社區老舊、住戶意見不一,通常讓都更案曠日費時,透過「都市更新信託」,產權、資金運用均由銀行監督,過程將令住戶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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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節稅 留意分割重劃地 買賣取得,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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