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8 21:18
近來銀行房貸授信金額降低,建商同業公會甚至呼籲願意提供信保基金,要求提高放款成數。事實上,銀行擔保放款金額等於擔保品價值乘以放款成數,擔保品價值鑑估才是關鍵,倘若銀行恣意低估不動產價值,前項訴求等於無效。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特別是銀行若不合理評估不動產價值,又動輒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或轉部分貸款金額為信用借款時,從中賺取差額利息,將嚴重影響借款人權益。

依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因此外商銀行或壽險公司為確認擔保品價值,多會委外交由不動產估價師客觀鑑估不動產價值,除與國際金融體系接軌外,亦在保障借款人權益。然而其他銀行多交由不具客觀性、獨立性的內部行員自行估價,不僅沒有不動產估價師國家考試證照,估值也不易掌握。

陳碧源指出,不動產估價師法於民國89年創立,反映當時的亞洲金融風暴,欲透過估價師合理性鑑估,對於金融體系之穩定,與不動產產業之活絡性,有著正面之助益,從而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因此,民眾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在申請房貸時,宜應請金融機構提供不動產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書,來確認擔保品價值,免得被銀行無理要求提供保證人,或轉部分貸款金額為信用借款,支付較高的利息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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