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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苡辰╱台北報導】委託仲介公司賣屋有兩種方式,「一般委任約」因限制較少,可多管道同時銷售,成交速度較快;「專任委託約」委託期間雖僅由1家仲介負責銷售,但有廣告宣傳預算較多的優勢。不論哪種委託契約,皆有其優缺點,賣屋前應多加留意,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中信房屋師大加盟店經理鄭森元表示,一般委託約因限制少、可同時間多家仲介一同銷售,且因多家仲介同時競爭,擔心被別家仲介捷足先登,仲介往往會更積極銷售,希望能搶先成交,所以成交速度也較快。

一般委任約限制少 

不過永慶房仲集團總管理處法務室經理吳宜學則指出,一般委託約雖然好像有較多的看屋組數,但在多家仲介強烈競爭下,容易演變為惡性競爭,如聽說別家仲介好像有買方出現時,就可能謊報有買方欲出更高價購屋,等屋主與假買方談不攏後,卻已錯失最初的成交機會。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也表示,有時買方為跟屋主殺價,會刻意請自己的親友透過各家仲介假裝看屋,而後再向屋主提出低於成交行情的價位,在買方出價1家比1家低的情況下,部份買方就會因此妥協。
徐佳馨建議,一般委託約易出現一屋二賣與屋況被破壞的問題,因此賣屋過程中有任何新動態都應盡快告知他家仲介,也不要為了要盡早賣出,而委託超過3家以上的仲介賣屋,不僅屋主自己資訊混亂、屋況也容易被破壞,如果家人還居住在裡面,更會因看屋人潮洶湧,居家生活頻受干擾。
專任委託約則只能由1家仲介銷售,合約限制與相關規範也比較多,但是因為屋主賣屋窗口單一,管理與聯絡相關事宜比較方便、也不容易出錯,相對也不會因不小心一屋二賣,而須賠償違約金。

想自售合約須註明

雖然專任委託約原則上不接受屋主自售,但若有特殊需求可在簽約前先與仲介公司協調,在合約上註明清楚,鄭森元坦言,多數仲介為了要爭取這個合約,多會妥協同意屋主自售。
住在永和的Patty說:「因為我跟先生兩人都要上班,只有假日或平日晚上才方便讓仲介帶看屋,平常沒什麼時間可以處理這些事,而且因房子也不急著賣,所以就簽專任委託約,賣房子的相關事宜都由1家仲介處理,窗口單一,也比較不會那麼麻煩」。

專家提醒

◎簽約前除了要留意一般委託約或專任委託約的不同外,更要注意該仲介公司是否為合法業者,該仲介人員是否有專業證書。
◎不管是一般委託約或專任委託約,只要在簽約時對合約有不了解的地方,都應該主動詢問,或要求仲介解釋,有特殊狀況也應事先向仲介公司說明,簽約時再依狀況附加但書。
◎部份賣方或買方為節省仲介服務費,會私下合意、自行成交,但只要是仲介公司曾帶看過的買方,若賣方與買主私下交易,縱然已過賣屋委託期間,在一定期間內,仲介公司仍可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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