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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宣誓推動社會住宅,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其實,目前台灣也有類似社會住宅的出租國宅與平價住宅,但因申請資格、設定適用對象、管理機制不夠明確健全,因此經常造成登記入住者等了好幾年都無法進住、現有住民卻住了好幾年不肯搬的情況,讓原本具有社會住宅意義的國宅與平宅無法發揮功能。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呂秉怡欣慰表示,「台灣要將社會住宅比例自○.○八%至少提升到五%,估計得花十年的時間,但無論如何,今年終於有所突破!」


所謂的「社會住宅」,其實就是指政府興建租賃住宅,讓經濟、社會弱勢用低於市場的租金住用。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員林育如表示,其實台北、高雄地區都有出租國宅與平價住宅,都屬於廣義的社會住宅;但因這些住宅數量少,再加上住民不願搬,讓排隊等入住的人總是大排長龍;更因為適用對象的不明確,無法讓真正弱勢者租用。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人跟房子的管理單位是分開的!」林育如指出,現有出租國宅管理者是地方政府都市發展局,但是弱勢者除了需要一棟房子暫時安住外,更需要社福機構或社會局介入照股與輔導就業。


林育如指出,例如台北市平宅是早期政府建造給獨居老人、榮民者使用的,每月僅酌收幾百元不等的租金,但因為平宅屬社福單位管理,因此房舍修理、更新問題,社福單位也無能為力;讓許多平宅因疏於修繕而殘破不堪,也給人髒亂、無秩序的印象,被外界貼上雜亂、秩序不良的標籤。


此外,也因房子和人分開管理,造成都發局無法「趕人」,登記要入駐國宅的人,永遠得癡癡地等,「因為都發局無權、也不好意思把人趕走!」林育如說,如此一來,使得出租國宅、平宅流動率極低,讓社會住宅無法發揮實際作用。


「社會住宅對於弱勢者來說,是階段性的需求,」林育如表示,社會住宅就是讓弱勢者、初入社會年輕人在買不起房子的情況下,「暫時」先有住的地方,「累積到某個程度後,就可以回到市場中租賃房屋或買房!」她強調,社會住宅不只具備「住」的功能,政府還須提供相關的社福資源,如輔導就業等等,才能真正改善社會與經濟弱勢處境。


資料來源:中時/記者管婺媛、朱芳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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