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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炒房,立委再加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要求財政部對高周轉率不動產加重或累進課稅。財政部考慮參考香港及新加坡不動產特別印花稅,對短期買賣不動產的個人,按持有房產期間的轉手次數多寡,分級加重課徵特別稅銷售稅。 立委孫大千與賴士葆昨(9)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對政府遲遲未針對短期炒房客祭出加重課稅方案頗為不滿。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備詢時回應,會納入正在研擬中的「高所得、高財貨課徵特別稅課方案」中考慮,該方案初步將參考新加坡與香港作法,凡是短期內買賣非自用住宅不動產者,須按一定比率課徵特別稅。目前政府是採單一稅率課徵,未來則考慮分級累進加重課稅。 所謂「短期」,財政部原本考慮以一年為期,但若要納入頻繁轉手加重課稅的因素,也可能拉長為二到三年。 新加坡與香港是近年來亞洲房產飆漲幅度最大地區,為預防房產泡沫,新加坡與香港分別在今年2月及11月宣布,對買賣住宅原本應課徵的印花稅外,再加重課徵特別印花稅香港鎖定持有二年即轉手的不動產業主;新加坡則是一年。 以香港為例,不動產特別印花稅是按持有期間長短累進課徵,持有半年即轉手者,買賣雙方要按交易價課徵15%特別印花稅,合計原應繳納的買賣印花稅4.25%,總稅率近20%。
新聞辭典》 香港不動產印花稅 香港政府對於坐落在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動產租約及買賣香港證券的轉讓文書,按不同稅率繳付一筆印花稅。性質類似台灣的不動產買賣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及股票或債券的證交稅。 香港的不動產買賣印花稅率從1.5%到4.25%不等,不動產價值或交易價超過約港幣2,173萬元者,要按最高4.25%繳納印花稅。但為抑制房產短期炒作,香港政府在今年11月19日宣布,除了4.25%的一般印花稅外,持有未逾二年即買賣的不動產,要再按持有期間長短課5%到15%不等特別印花稅。 香港直至加重對短期轉手買賣不動產課徵特別印花稅後,香港房產市場產生急凍效果,成交量萎縮七成,房價跌幅也達到8%。 【2010/12/10 經濟日報】 |
- Dec 10 Fri 2010 13:11
財部參考星港作法 擬分級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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